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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查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 2018-11-27 16:05:20

来源: 株洲楼盘网

分类: 房贷政策


每个人都有个买房子的梦,买房的方式也有很多种。选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买房的话,相对于商业贷款的来说可谓算的上是较为划算的。当我们凑齐房子的首付款后,株洲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查条件是怎样的呢?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查受理条件如下: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湖南省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

3,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5,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不超过2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发证不超过1年(对应的购房合同不超过2年);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7,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8,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责任编辑: l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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