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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株洲楼市新政来了!

发布时间: 2020-08-30 13:48:29

来源: 株洲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8月2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7个月,执行有效期视情况延长。

《通知》提出,优先“熟地”“净地”供应、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促进存量住房销售、放宽预售资金监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放宽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和条件等。

《通知》明确,在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下同),签订了网签合同,且在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缴纳完契税的,由市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另外,对全日制博士(含E类高层次人才中的博士)和“双一流”高校硕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全日制本科和大专学历人才,一次性分别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通知》指出,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方案中确定的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补齐相关手续。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30%设置。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扎实做好中央提出“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工作任务,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先“熟地”“净地”供应。及时公布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出让地块具体信息,优先供应征地拆迁已完成、周边道路及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地块,确保“熟地”“净地”供应。(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30%设置。开发企业竞得土地后,须自签订宗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全额缴清,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特殊项目可申请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公室审定后,可约定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二年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方案中确定的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补齐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促进存量住房销售。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在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下同),签订了网签合同,且在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缴纳完契税的,由市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放宽预售资金监管。修订《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释放监管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在新办法出台前,可参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函[2020]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温暖企业”行动若干政策》(株建联字[2019]21号)有关放宽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在购买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该存量住房公积金已贷款次数的限制,该套住房公积金第3次(含)以上贷款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且不得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株洲市市区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县(市)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2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严格按照《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放宽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和条件。对在株洲市区(暂不含渌口区)机关事业、群团组织等用人单位正式工作的,在产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第一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年龄和毕业时间等限制,均可参照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规定,对全日制博士(含E类高层次人才中的博士)和“双一流”高校硕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全日制本科和大专学历人才,一次性分别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受理,按季度组织联合审核,分期分批发放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八、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同期开发总规模不受开发资质等级限制。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项目,施工进度完成正负零可依法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线上审查提前到建设单位取得规划审批总图并作出相关承诺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除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招商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可适当放宽调整规划用途(商业改成住宅)审批条件。新报建的房地产项目商业配比可降低至 3%-5%。已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房地产项目调整商服比例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有商服比例的50%,并视项目开发强度情况,适当降低容积率后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不得违规改造或直接将小区住宅改为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十一、加大地下车位去库存力度。推进地下车位纳入商品房销售网签管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加大车辆违法违停整治力度,进一步从严规范路边停车秩序和收费管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停车行为,鼓励开发企业加大地下车位去库存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发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各县市区大力宣传推介商住开发项目地块,力争每年引进全国百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少于2家。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坚持走品牌化、精品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快优质教育、医疗资源配套。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统筹,各区应加快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医疗教育先行,满足就近入学。各区应加大引进国内和省内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十四、集中处置配套设施不到位问题。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定期收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不到位等困难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快县域房地产发展。各县市应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工作的指导,补齐县域房地产市场发展短板。(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六、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对各县市区的房地产市场工作督导机制,按月通报市场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7个月。执行有效期视情况延长。


责任编辑: zhuzhouloup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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