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拼团购房249群(16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25人申请入群

房企在售出前出租商品房 应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 2016-03-02 10:51:31

来源: 深圳商报

分类: 其他楼讯


近期,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纳税自查时,发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出租多年,却一直未缴纳过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房产地开发企业在售出前出租商品房,应缴纳房产税。目前,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商铺、写字楼在售出前转出租或自用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这部分开发产品一般不办理产权转移,部分财务人员容易忽视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要认真学习税收法律相关政策,提高纳税意识,严格履行纳税义务。

稽查人员在对该房地产企业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其每年申报缴纳的租赁业营业税超过百万元,而申报缴纳的房产税仅1万余元,明显不相匹配,遂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供自有房产明细,并说明出租物业属性。

经了解,该公司名下自有房产价值129万元,已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房产价值2750万元,为其多年前开发的某楼盘底层部分商铺,一直未出售,也未转作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仍处于开发产品状态,该公司将其用于出租经营,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稽查人员随即对该房产地企业开展税务约谈,并进行纳税辅导,宣讲相关税收政策。最终,该公司到税务部门一次性补缴了少缴的房产税421万元及滞纳金164万元,合计585万元。

相关阅读:

为了给置业者正确的购房指向,株洲楼盘网重磅推出【株洲购房400电话大全】,为大家解答各种购房问题,提供株洲楼盘最新动态,为购房者提供最便利的服务。【查看株洲购房400电话大全

同时,为了解答大家房贷问题,提醒大家各种房贷的注意事项,让大家快乐购房,合理还贷,株洲楼盘网特为购房者提供了房贷专题。【查看楼盘君教您看房第四期

房地产供给侧改革是化解库存的有效途径!

刘志彪:去库存 政策发力还需要提高精准度

责任编辑: zhuzhou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