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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私自转让无效!

发布时间: 2016-02-19 11:15:39

来源: 现代快报

分类: 其他楼讯


80多岁的李大爷是个老南京,50多年前,他跟王大妈结婚。婚后,夫妻俩生了3个女儿。

如今,两老本到了享子女福的年龄,却因为几场家庭官司烦透了心。原来,2003年,两老在秦淮区买了一套房子,产权挂在了王大妈名下。2012年开始,这对老夫妻俩闹起了矛盾。2014年,王大妈觉得跟李大爷过不下去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法院审理两老的诉讼离婚案件中,李大爷发现,夫妻俩共同的房产竟然已经被过户到了外孙女名下。李大爷称,房子产权登记在王大妈名下,房子过户的事他一无所知。他觉得,老伴和外孙女串通,拿走了房子。于是,他又到法院起诉,要求外孙女返还房产。

起诉房子过户给了外孙女 李大爷打官司要房子

李大爷起诉称,房子是他跟王大妈的婚姻共同财产,却被王大妈偷偷过户给了外孙女,他很不满,觉得损害了他的权益。而且,在起诉前,他曾经多次跟家人商量把房产恢复到王大妈名下,都没成功。

被亲外公告上法院,小林表示,不存在外公所说的恶意串通。房子过户给她时,她在外地上学,家里人跟她说外公外婆要把房子过户给她,她才回家办的手续。

王大妈认同小林的说法,她表示,把房子过户给小林是家人一起商量的结果,李大爷也知情。而且,当年买房子的钱是小林的母亲出的,如今他们夫妻俩年事已高,这才决定把房子回赠给小林。

判决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私自转让无效

在跟王大妈的离婚讼诉中,李大爷要求,把过户给外孙女小林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也是引发第二场官司的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房产登记在王大妈名下,但确实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王大妈没经李大爷同意,就跟小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过户给了小林。事实上,合同上所写的60万购房款,小林并没有支付。

法院认为,在李大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也有份的房子转送给了外孙女,侵犯了他的权益。而且,小林也未支付任何房款,不构成善意取得。最终,法院判决,王大妈与外孙女小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生效10天内,房屋产权登记要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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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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