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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买房季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多“陷阱”多类条款需注意!

发布时间: 2018-12-27 14:02:49

来源: 新华社

分类: 政策法规


根据新华社报道称,在重庆市市场督管理局在收集、分析36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公布了多类不公平格式条款。我们作为一个购房者来说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避免哪些“陷阱”呢?

该报道中一共公布了五大不公平条款,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条款一:是以格式条款方式预先将法定赔偿标准降低为已付房款的1%。这明显减轻了出卖人自身的责任,也限制了买受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条款二:以格式条款预先一律直接设定以交付通知书上的交房日为房屋交付之日,并以此确定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日期和房屋保修期起算日期,缺乏法律依据,涉嫌转嫁商品房毁损、灭失风险和缩短房屋保修期,加重买受人的责任。

条款三:将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都不作为合同内容,有免除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

条款四:一律以交房通知确定的房屋交付之首日为接房日,且以此作为保修期的起算日,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不合理,实质上缩短了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有减轻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

条款五:未设面积误差合理范围,不管误差大小,一律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即使面积误差很大,买受人也不能退房,这对买受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该条款有排除买受人权利和减轻出卖人责任之嫌。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共检查房地产企业505户次,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369份,梳理出的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共涉及61家房地产企业的201个条款。为切实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规范。

责任编辑: l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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