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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欺瞒购房者,将被查封的房屋出售

发布时间: 2018-09-17 15:21:00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国内动态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某房地产公司在公司房子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私行将其间的3套房子出售别人,严重阻碍民事诉讼。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议书,保持了乐东法院对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罚款50万元和3万元的处分决议。

乐东法院在审理原告海南某农业公司与被告乐东某房地产公司、三亚某房地产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原告的诉讼保全请求,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将乐东某房地产公司坐落乐东县尖峰镇某项目一期90套房产予以查封,并在房产所在地粘贴查封公告,在乐东住建局进行查封挂号。

查封期间,该房地产公司欺骗购房者,未经法院允许,私行将其间3套房子予以出售。乐东法院对该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王某个人作出别离处以罚款50万元和3万元的处分决议。

该房地产公司不服,向海南二中院请求复议。海南二中院经审查以为,乐东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为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法院未对查封产业解封之前,任何人未经法院答应不得私行躲藏、转移、变卖、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等,不然应受到法律赏罚。该房地产公司无视法院生效裁判,私行变卖已查封产业,致使法院无法执行,严重阻碍了民事诉讼的进行,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责任编辑: liuji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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