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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登记 那些您必须了解的事

发布时间: 2018-09-10 10:01:40

来源: 株洲楼盘网

分类: 其他楼讯


株洲房产网(9月10日讯)在如今的社会结婚要求有房都已是约定成俗的必要条件之一了,在婚前买房登记又该写谁的名字?这也是成为情侣甚是双方父母之间的一大世界性的问题了。那么小编帮忙盘点婚前购房登记中的五种选择方式及对关于房子归属权的问题。

 

第一种、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写恋人双方的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贷款也是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父母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此种情况下,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在离婚后另行诉讼进行分割。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仅仅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的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按照双方约定判断房屋所属。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担首付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担首付仅仅登记在该未出资的另一方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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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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