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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七个方面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7-23 16:00:57

来源: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

分类: 本地楼市


株洲房产网(7月23日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多跑一次”目标,就贷款办理流程、资料收件、办结时限、电子文书等七个方面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优化流程规定

(一)贷款受理分窗口受理和网上受理。窗口受理主要包括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县(市)开发商期房及开户缴存未满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贷款申请;网上受理仅限职工购买市城区开发商期房的贷款申请。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的,不再查询房屋备案信息。

(三)对本市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不再查验和要求提供户籍证明,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仍须查验和提供房屋所在地户籍,异地贷款的仍须查验和提供本市户籍。

(四)合同面签时,不再查验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但对高层次人才还须查验相关证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查验房屋所在地户籍,异地贷款的还须查验本市户籍。

二、减少收件规定

不再收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下资料复印件:

(一)身份证;

(二)婚姻证明:已婚的《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的《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

(三)户口簿;

(四)《个人信用报告》;

(五)工资收入流水(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

(六)开发商期房、现房:《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已办理权证的现房)、开发企业资金收款账户;

(七)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存量房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协议)、《税收完税证明》、《房产交易申报单》;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九)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C级《房屋维修鉴定书》;

(十)保障性住房: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批文,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

(十一)约定还款卡。

三、办结时限规定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资料齐全且合规有效的贷款,从受理到合同面签、稽核、担保、贷款发放,单笔业务窗口办理按以下时限办结:

(一)受理到合同面签:

1.窗口受理:当场办结,且单笔业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不含排队等待时间);

2.网上受理:开发企业在网上提交后,管理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一审、二审,并约定合同面签时间。单笔合同窗口面签时,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不含排队等待时间)。

(二)稽核、担保: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办结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的核查由管理部负责。

(三)贷款发放:1个工作日(管理部、委贷管理科提交,财务科放款)。

四、建立和健全贷款业务电子文书制度

按照“数据齐全、影像清晰、安全可靠、方便查阅”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贷款业务电子文书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和安全管理,严格按如下规定采集电子文书信息:

(一)贷款申请提交时必扫项(窗口受理的由管理部负责并完成,网上受理的由开发企业负责并完成):

1.《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含正反两面;

3.婚姻证明:已婚的采集《结婚证》,含“发证机关”、“持证人”页;未婚的采集《未婚承诺书》;离异未再婚的采集《未婚承诺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含“发证机关”、“持证人”页);丧偶未再婚的采集《结婚证》、《未婚承诺书》、配偶的《死亡证明》;

4.户口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异地贷款的);

5.《个人信用报告》(自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窗口受理的采集管理部打印版,网上受理的采集借款人自行在银行打印版):含“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页;

6.近6个月收入流水(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

7.开发商期房、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封面、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第十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中买卖双方签字页)、《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已办理权证的现房);

8.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存量房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协议)、《税收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不能体现房屋总价的还须采集《房产交易申报单》)、《房屋价值认定书》;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价值认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价值认定书》、C级《房屋维修鉴定书》;

11.保障性住房: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批文,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

12.高层次人才证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采集《毕业证书》、《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高级职务、高级技师的采集资格证书、单位证明;

13.异地贷款的证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14.批示的相关资料。

(二)合同面签时必扫项: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照相;

2.《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含封面、附件、借款人签字及手模页;

4.《个人信用报告》(网上受理的须采集管理部打印版):含“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页。

(三)抵押权证到位时必扫项:《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

(四)商品房期房抵押权证置换时必扫项:《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

五、贷款纸质文书归档规定

统一按以下内容和要求建立贷款纸质文书档案,严格落实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资料原件)

(一)《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二)《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及附件;

(三)《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借据)》;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封面、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第十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中买卖双方签字页;

(六)《房屋价值认定书》(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七)高层次人才证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毕业证书》、《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高级职务、高级技师的: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

(八)异地贷款的证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九)《未婚承诺书》(未婚的、离异未再婚的、丧偶未再婚的);

(十)批示的相关资料。

六、贷款审核、审批A、B岗设置规定

(一)审核限正式员工权限;

(二)审批原则上限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权限。

七、借据领取规定

管理部应建立健全借据领取登记管理制度,以下三种方式由借款人任选一种:

(一)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自行领取;

(二)开发企业专管员代领;

(三)管理部负责邮政寄送。

现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的公民身份、婚姻状况、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材料,待中心与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数据对接后,由管理部查询并打印,不再另行发文。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相关科室、管理部要把落实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相关保障,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一项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目标。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t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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