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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暂停商转公贷款

发布时间: 2017-10-29 16:22:03

来源: 株洲新闻网

分类: 本地楼市


株洲出台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暂停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元管理部新的办事大厅。

株洲新闻网10月25日讯 11月1日起,自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标准调整至总房款的30%。日前,株洲出台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原有政策文件中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及贷款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职工家庭因2套自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次政策调整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避免解读走样,以下附上新政部分内容】

● 提取管理办法调整

1、职工家庭因2套自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限2套自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最多不超过3次。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同一套(栋)房屋施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的政策。房屋权利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不分一套、二套,均实行该政策。

3、购买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标准为总房款的30%,较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标准上调10个百分点。

4、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须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须停缴2年(含2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通过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7、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取消收集复印件环节,实行无纸化办理。

8、缴存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资金汇入原缴存人已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汇入相关法律文书指定的银行账户。

9、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需借款本人来管理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0、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租房提取后购房提取的或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的除外,提取人账户至少保留100元以上余额。

11、城镇区域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审批单(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土地开支原始凭据。

12、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土建开支凭据。

13、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时须符合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职工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等条件。

归集管理办法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同一单位职工原则上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因特殊情况实行不同缴存比例的,需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3、管理中心每年对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审核时间根据单位选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进行确定,为每年3至4月,或为每年7至8月。

4、低收入职工,根据月平均工资乘以最低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仍低于最低月缴存限额的,按最低月缴存限额缴存,最低月缴存限额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在职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贷款管理办法调整

1、本套房办理了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2、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调整为30%;第二次使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保持不变。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不予贷款。

4、有一套住房使用过公积金但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一贷政策执行。

5、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由原不得超过3年调整为2年(购买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以批文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书不得超过1年保持不变(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跨度总时间不得超过2年)。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上述房屋的二手房贷款)最高按3000元/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价值认定低于此标准的按价值认定确定总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8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核算;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核算。

7、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宅基地、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不予贷款。

8、暂时停止商转公贷款。

9、停止他人公积金担保贷款。

(株洲新闻网 记者 易楚曈 通讯员 蔡欧亚)

责任编辑: liuji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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