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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地补偿《办法》出台 这些被拆迁人能享受10万元/人的补助

发布时间: 2017-03-29 10:00:49

来源: 株洲新闻网

分类: 本地楼市


株洲新闻网3月28日讯(记者 李维熙 实习生 陈俞颖 通讯员 陈岱)今天上午,《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透露,相较于原政策,新颁布实施的《办法》适当提高了部分补偿标准,并在补偿安置的结构上做出了调整。

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员安置补助分离,取消“人均不足120m²面积补差”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办法》中实施的“人均不足120m²面积补差”政策,将房屋补偿面积与人员安置补助挂钩,导致房屋拆迁补偿与人员安置混淆,未真实体现房屋实际补偿。因此,新《办法》采用给予符合建房资格、因规划控制等原因未批准建房的被拆迁人10万元/人的补助。

同时,为确保《办法》的公平公正,还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员资格及建房资格认定,要求各县市区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公示,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

适当提高部分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为确保被征地拆迁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新《办法》在对补偿安置综合成本不造成较大影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部分补偿安置标准。

对于征拆补偿标准,新政策调整了区片划分,全市统一按一区片标准执行;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标准,农民社保费由原60元/m²提升至80元/m²;提高了青苗(生产)补偿标准,如水田补偿标准由原18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原980元/m²提高到1080元/m²,装修补偿标准由原300元/m²提高到460元/m²。

【相关新闻】哪些被拆迁人能享受10万元/人的补助?

新政策取消了“人均不足120m²面积补差”的补助方式,给予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具备单独建房资格,由于城市控规等原因未批准建房,且长期居住在父母产权房屋内的被拆迁人享受10万元/人的补助。

不能享受建房资格补助的人员包括: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的;原有住房面积和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在以往征地拆迁中已享受安置的(不包括原来按重建宅基地安置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户;《办法》中规定可增加的安置人员指标。

责任编辑: h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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