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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定要征缴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6-12-20 14:34:46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问题:《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定要征缴营业税?

答复:《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我处意见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企业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问题:我公司租赁了一处房产(闲置),公司再转租出去时,如何交纳税金,可否按差额计算营业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出租方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该缴纳营业税。根据国税发[1995]076号文件规定,单位、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全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原租金不能扣除。

责任编辑: zhang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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